作者:张十三
01.
果然,她们又遭殃了。
事情是这样的,前段时间国外颁布了一个法令,要求所有女性禁止堕胎。
按理来说,这个法令还挺仁慈的。
毕竟堕胎是一个很残忍的事情,对母亲和孩子都是重大的打击。更何况胎儿再小也是生命,断了他的活路,于心何忍?
然而,这一切不过是披着羊皮的狼。因为法令规定,就算你是在被侵犯后怀孕了,就算胎儿有不可治愈的疾病,也要生下来。
换句话说就是,只要你长了子宫,你就得给我生,死不了就一直生。
试想一下,一个女性被侮辱得不成人样后,她好不容易鼓起勇气想活下去,却发现自己居然怀上了那个禽兽的孩子。
被他折磨之后,还要为他家多子多孙的未来做贡献,不论是肉体还是精神上的伤害,你让一个女人怎么扛得住?
这个时候,谁还有资格劝她把孩子生下来?谁又配给她做决定?未经他人苦,莫劝人向善。被糟践的那天她没得选择,现在她想亲手做个了结,就给她这个机会,不过分吧?几个月前,阿根廷一个12岁的女孩不幸被侵犯了,然而她伟大的祖国却告诉她:“把孩子生下来。”
就这样,她剖腹产生下了一对双胞胎,手术留下的疤,一辈子都去不掉了。
她才12岁,以后都要为了那个男人肮脏的基因活着,凭什么啊?
然而在这个女孩子所在的地区,光是今年,就有685名未成年少女被迫怀孕后生子,她们之中有20人,只有10到14岁。那些不允许她们堕胎的人,安的什么心?孩子不用你生,不用你养,你嘴巴一张一合倒是给别人做起主来了。人家的肚子,也轮得着你来管?既然这么厉害怎么不去加强一下性教育,怎么不去管管那些手脚不老实,满脑子欲望的男人?起因是一个意大利的女性在堕胎之后,很关心胎儿的去处,就打电话问医院。
医院的答复是,已经送去了统一的安置房。可当她询问其他工作人员时,得到的答案却是墓地。她跑去墓地看,却发现那碑上写的,是自己的名字,死亡日期就是堕胎的那天。“当我看到十字架上出现我的名字时,真的无法形容那种毛骨悚然的感觉。”如果不是万不得已,谁会愿意亲手杀死自己的孩子?给活人立墓碑,是多深的恶意啊,因为孩子死了,所以就诅咒母亲也不该活着吗?
而且从头到尾,根本就没有人问她要不要把孩子埋了,那些人自作主张地,把她的名字写在了死亡名单上。
我知道,任何生命都该值得尊重,堕胎不见得就是好事,可重点是,人一旦被剥夺了选择权,一定是一件坏事。如果说生不生自己都不能决定,那是不是意味着,死不死也被拿捏在别人手里啊?在有些地方,如果妻子娶回来两年后还没有怀孕,那她就要被迫接受“拍喜”。丈夫会带着一群朋友和亲戚,藏在她每天的必经之路上。
等妻子走过来,他们就冲出去拿着棍子,追着她一顿打,嘴里还问:“生不生?什么时候生?生几个?”如果说第二年肚子还没有动静,那就要接着拍喜,什么时候孩子生下来了,什么时候这种折磨才算到头了。
没人问过她会不会觉得丢脸,更不会有人在意她到底愿不愿意生。身边人都本能地认为:“哪有女人长了子宫,却不生孩子的道理?”在世俗的眼里,能生男孩就是上等女人,生女孩是下等女人,要是生不出来,那就是个废物。
还记得那个因为不孕被虐待致死,死后又被配了阴婚的方洋洋吗?当年,他丈夫花了13万彩礼美滋滋地把她娶进门。可是两年后,当他们一家人发现方洋洋的肚子还没有动静的时候,彻底怒了。
这不行啊,13万块钱花出去了,却找了这么个中看不中用的东西,一家人心里越想越不是滋味。头发也别要了,都给你剪掉。饭也别想吃了,大冬天都得给我去雪地里罚站。逼死她的不是不孕,是那些拿她的子宫做挡箭牌,企图压迫她的婆家。是那些心理扭曲的人,是他们以为,自己花13万买回来了一个任人摆布的子宫。也许在嫁人的时候,方洋洋也幻想过,会和丈夫孕育一个可爱的孩子,和和美美地过完一辈子。当她知道自己不能怀孕的时候,难道她就没有压力吗?她也不想变成这样的。说到底,能不能生,想不想生,都不应该变成一个女性的原罪。你们家的人要是真担心自己快灭种了,那就跟姑娘说清楚了,好聚好散。
我始终认为,女性生育是一件很遭罪的事情。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,愿意给你生孩子,那是给你面子,人家要是不生,你就把嘴闭上,别在那指手画脚。因为没有一个女性,活该被困在子宫里。甭管你多猖狂,都没有权力,去支配一个人生儿育女。那会儿她在节目里被问到什么时候要孩子,向太说越快越好。后来她前脚刚生完一胎,向太后脚马上就对媒体宣布:“儿媳妇已经答应我生三胎了。”
且不说这事到底是郭碧婷自愿答应,还是被迫同意的,大家应该都能预想到她生完头胎后的生活吧。
这边身体还没恢复,那边婆婆就在催:“别歇着了,该忙活二胎了。”二胎生完了呢,缓一会儿,还要为三胎的任务做努力。
说白了,向太的话换句话说就是:“有我在,儿孙满堂这事准能成。”从结婚到生孩子,郭碧婷像个小陀螺一样,向太指哪她就往哪转。按理说,一对幸福的夫妻有了孩子,是一件很值得祝福的事情。只不过郭碧婷的婚姻,给人一种很强的压迫感。你说她不幸吧,她嫁进了豪门,吃穿不愁。你说她幸运吧,可长在她身上的子宫,却要任命于婆婆。